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根据其出资方式有会将其划分归纳为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等。许多地区为了引进投资都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入驻。但并不是所有的外资企业都能如预想一般高歌猛进,因为是外资企业所以在注销的时候与其他类型的企业是有一定区别的。今天金信恒就来为大家讲解外资企业注销清算内容。
外资企业注销清算内容
1、外资
企业注销的清算期限通常为180天,若遇到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需要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另外延长清算期限不得超过90天,原审批机关通常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外资企业注销的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成员可以从董事会中选任,可以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担任,成立期限为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主要职责如下:
(1)清算委员会需要清理企业财产并编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及清算方案;
(2)清算委员会需要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企业正在进行注销清算;
(3)清算委员会需要代替企业进行处理与注销清算有关的企业为了结的义务;
(4)清算委员会需要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评估作价计算依据;
(5)清算委员会需要替企业清缴所有所欠税款;
(6)清算委员会需要替企业追讨股东应交或未缴的款项;
(7)清算委员会需要清理企业债权债务;
(8)清算委员会需要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清算委员会需要代表企业进行应诉和起诉。
3、外资企业注销需要在开始清算之日7天内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60天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或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两次企业注销公告,第一次刊登企业注销公告应当在清算委员会成立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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